您现在的位置: 刺五加 > 刺五加胶囊 > 正文 > 正文

2号公告巴彦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

  • 来源:本站原创
  • 时间:2021/8/24 11:53:49
哪家医院治疗白癜风最专业 http://m.39.net/baidianfeng/index.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年第1号公告要求,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发现未遵守规定行为要及时向巴彦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举报。特此公告。

巴彦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月26日

责任编辑:曹春雷

编   辑:武新宇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本文编辑:佚名
转载请注明出地址  http://www.ciwujiaa.com/cwjjl/9564.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热点文章

    • 没有任何图片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任何图片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Copyright © 2012-2020 刺五加版权所有



    现在时间: